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委和学校理事会关于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3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算总要求
(一)财务决算内容
1.2023年所有资产、债务、收入、费用在年底前全部入账;
2.2023年资产(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管理资产等)账实相符;
3.清理往来款,应收尽收、应付尽付;债务余额准确无误;
4.核对全校收入、支出,做到准确无误;
5.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出具。
(二)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1.货币资金收入、支付:12月29日止;
2.材料物资类(包含广告印刷品)挂账、入库、出库:12月25日止;
3.电脑等固定资产挂账、验收入库:12月29日止;
4.基建类结算、挂账:12月29日止;
5.费用报销:12月22日止;
6.票据审核时间:
(1)其他时段:周一下午、周三下午;
(2)集中时段: 12月18日—12月22日全天;
7. 财务决算报表出具时间:2024年1月10日;
8. 财务决算报告出具时间:2024年1月13日或市教委要求上报时间。
二、决算具体要求
(一)货币资金类
1.收取时间:银行刷卡、转账收取,12月29日24:00前;现金收取,12月28日12:00前。
2.支付时间:单位付款、个人报销付款时间12月29日15:00前,特殊情况除外。
3.超过以上时间的货币资金收取、支付,2023年不再办理,延到次年。次年收款时间在1月1日后,付款办理时间在1月6日后。
(二)材料物资、固定资产
1.12月29日前已到校,于12月29日24:00前办理完入库手续。
2.12月29日前已领用、调拨的,于29日24:00前在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完成出库、调拨手续。12月29日前,基建后勤处将物资出库按专业、实验室等填报的分类汇总表交财务处。
3.12月25日前广告制品已制作并验收,须于12月26日前开具发票并于12月26日前交财务处;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的,款项按正常支付时间延后1个月支付。发票开具时间不超过验收时间4个月。
(三)基建类
1.对于零星类维修项目,于12月25日前验收的,内部审核、报销(含发票取得)等完成在12月29日前;如涉及外部审核的,于12月29日前先开具80%的发票,余下的发票在外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
2.对于基建新建、改造项目,于12月25日前完成并验收,内部审核、报销(含发票取得)等完成在12月25日前;如涉及外部审核的,于12月29日前先开具80%的发票,余下的发票在外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
(四)费用类: 12月22日为时间节点,发票开具时间12月22日前。
1.业务已发生并全部完成,费用报销流程完成时间:12月22日前。
2.业务已发生但只完成部份,经办单位需把方案拆分为本年和次年项目分别报销。本年费用报销流程完成时间:12月22日前。
3.业务未发生,不开具发票,不报销。如涉及个人借款的,款项退回财务处,退回时间2022年12月28日前。
4.易快报流程及纸质报销单据在12月22日16:00前到财务处,12月23日9:00前易快报审批手续完成至出纳处。
(五)决算其他要求
1.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由基建后勤处牵头,财务处协同,所有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配合,完成年度资产的盘点。具体的盘点时间、要求等,见基建后勤处资产盘点方案。全校资产盘点报告于12月29日前交财务处。
2.票据报销的要求。
(1)业务在12月22日已发生,发票开具时间在12月22日后的,需写说明到财务处(经办人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
(2)所有报销手续完成时间位2023年12月22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报销的,需写说明到财务处(经办人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签字)
(3)凡单位未按时开具发票的,款项按正常支付时间延后1个月支付。
3.各二级单位应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及时跟进相关流程进度。
重庆工程学院财务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