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依据《重庆工程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院﹝2020﹞11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0年本科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2020年度的本科教学及管理工作情况,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和抓手。
二、调查对象
(一)担任本科教学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不含外聘教师)。为保证教师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020年度在岗教师均需参加本次调查。
(二)在校本科生。
(三)应届毕业生。
(四)用人单位。
三、调查时间
(一)调查涉及的教学时段
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
(二)调查的施行时段
1.准备阶段:2020年10月26日-12月1日。
2.调查阶段: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5日。
3.统计阶段: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
4.发布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
四、任务分工
见渝工程院﹝2020﹞11号文件第七部分。
五、调查组织与实施
(一)2020年11月9日前,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宣传部、共青团委等责任部门将所负责满意度调查项目的指标体系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2020年11月16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各调查项目按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分别转发至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等实施部门。
(三)2020年12月1日前,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等实施部门完成调查问卷的制作工作。
(四)2020年12月15日前,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等实施部门完成满意度现场调查的组织工作,并将原始数据分发到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宣传部、共青团委等责任部门。
(五)2020年12月31日前,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宣传部、共青团委等责任部门完成统计工作,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撰写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措施,将统计表与报告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六)2021年1月15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需要进行满意度抽测,在整理呈批后发布学校满意度综合分析报告。
六、相关说明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渝工程院﹝2020﹞11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按节点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各实施部门要严密组织、强化协同,各教学单位要向广大师生宣讲满意度调查的目的意义,督促师生积极参加,确保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三)考虑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的特殊性,招就处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报告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好调查工作。
(四)本次调查,所有满意度区分为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五项。负责单位在设计指标体系时,主项应为调查项目,便于统计调查结果;分项应为调查子项,便于查找原因、制订针对性措施。在统计满意率时,要根据具体目标(见渝工程院﹝2020﹞11号文件第二部分)进行统计,“基本满意”的满意率为前四项占比之和,“比较满意”的满意率为前三项占比之和,“满意度较高(评价较好、评价较高)”的满意率为前二项占比之和。
(五)教师的总样本量应不少于学校在岗教师的90%,学生总样本量应不少于学生总数的95%,毕业生、用人单位总样本量要尽可能广泛。
附件: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