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客观评价专业建设情况,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工程造价、市场营销等6个本科专业。
二、评估依据
《重庆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渝工程院质管办〔2020〕2号)
三、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分学院自评、学校复评、反馈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评(9月27日—11月5日)
各二级学院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框架,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重庆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简况表》,于11月5日前完成受评专业自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重庆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表》。11月6日17时前,各受评单位将纸质版专业简况表、评估表和支撑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文档及支撑材料1套,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使用A4纸张装订。
(二)学校复评(11月10日—11月13日)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受评专业进行复评。
1.材料审阅(11月10日—11月12日)
2.集中评审(11月13日)
(1)情况汇报。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情况(15分钟),回答专家组提问。
(2)访谈考察。根据需要,各专业将抽选学生代表5-8名,参加访谈交流;若专家组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也可进行现场考察。
(3)专家审议。依据《重庆工程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审议各专业建设情况,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三)反馈整改(11月13-12月17日)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专家评估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于12月18日前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评估结果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领导批准后发布,并按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结果应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