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会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团员意识,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做到正本清源,使学生干部更有朝气,保证团组织纪律严明,促进团组织正规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学生会干部统一佩戴团徽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知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佩戴要求
1、佩戴团徽要规范,团徽应佩戴在左胸前,佩戴端正,不得与其他物品佩戴在一处或放在胸袋内。
2、在重要会议、办公室等正式场合,以及组织和参加团的活动时必须佩戴团徽,增强意识,弘扬正气,注重言行统一。
3、已是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学生会干部佩戴党徽,可不佩戴团徽。
4、与校牌同时佩戴时,党徽或团徽必须佩戴于校牌之上。
注:团徽丢失在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3-3校学生会办公室组织部处补办,1.2元/个。
重庆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