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025年修订)

2025/7/4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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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表彰的类别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表彰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

(二)重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助理团队

(三)重庆工程学院晨课组织先进班级

(四)重庆工程学院三好学生

(五)重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六)重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助理

(七)重庆工程学院优秀晨课助教

(八)重庆工程学院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九)重庆工程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十)重庆工程学院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十一)重庆工程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十二)重庆工程学院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十三)重庆工程学院晨课演讲之星

(十四)重庆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红蓝绿橙金班级文化建设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班团骨干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

3.本学年度班级未出现任何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事件(如打架斗殴、考试违纪作弊等),因一般违纪事件受处分学生占本班级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5%

4.本学年度班级综合考核排序名列二级学院所有班级前茅。

(二)优秀学生助理团队

1.团队成立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2.团队目标明确,组织纪律性强,队伍稳定,具有较高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3.团队成员热爱学习,积极追求进步,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4.团队在学校相关工作领域做出较大贡献或突出业绩。

5.近一学年团队年度考核排名居前30%者。

(三)晨课组织先进班级

1.班级出勤率高,名列学院前茅。

2.晨课课堂气氛活跃,训练效果好。

3.班级学风好,全班同学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大提升。

(四)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3.现实表现好,当学年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分均在80分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参考除大四外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平均分)。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当学年度无补考、重修、缓考科目(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不受此条款限制)。

(五) 先进个人评选必要条件

评选表彰类别

必要条件

三好学生

本学年度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对象为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团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优秀毕业生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缓考科目,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一)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在校级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市(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5.个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

(二)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参与人员:

1.在校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参与人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参加人数的30%

优秀学生助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担任学生助理时间约为一学年及以上;
3.担任学生助理期间,指导教师对其考核为优秀;
4.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助理培训、学习和交流会;
5.担任学生助理期间,本岗位上工作有较大贡献或突出业绩;
6.该学年被评为心光·砺行勤工助学之星的学生助理不参评;
7.近两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助理者不参评。

优秀晨课助教

1.普通话标准流利,语言表达能力强;

2.组织领导能力强,富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3.能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有序开展班级晨课口才训练;

注重班级氛围营造,能主动积极、想方设法提高本班同学口头表达能力;

4.所带班级出勤率高,课堂气氛活跃,训练效果好,学生进步大。

重工晨课演讲之星

1.普通话标准流利,原则上要求达到二甲及以上水平;

2.语言表达能力强,参照三级九阶训练模型应达到7阶及以上水平;

3.必须是大一、大二正在上晨课的学生,参加过君德杯月度冠军决赛,或校级及以上演讲比赛,成绩名列前茅。

第三章  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

 第六条  先进集体及个人按下列名额分配办法进行推荐

(一)先进班集体:根据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和班级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二级学院当学年班级总数的15%进行推荐。

(二) 优秀学生助理团队:根据优秀学生助理团队评选条件和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当学年学生助理团队总数的15%进行推荐。

(三)晨课组织先进班级:根据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和班级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当学年开展晨课班级总数的15%进行推荐。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创新能力优胜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原则上按照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2% 进行推荐。  

(五)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不分配推荐指标,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各二级学院均可推荐。

第四章  评选表彰程序及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第七条  成立校、院两级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审定工作,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九月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四月至五月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本人或集体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第九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宁缺勿滥。

第十条  同一学生最多可兼报两项院级先进(占指标),但相关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91日起执行,凡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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