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读者之星
学生荣获校级十佳读者、优秀读者等荣誉称号
分别加10分/人、5分/人
读书活动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读书相关活动
参与者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不重复加分。
稿件征集
学生的原创征文或稿件被学校新媒体平台录用
5分/人.篇
学术论文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普通刊物加20分/篇
核心期刊加50分/篇
知识产权
学生以第一作者取得专利授权、著作权授权
20分/项
身体心理素质(C)
体育锻炼
学生参加校园健康跑
1分/人.次,上限为20分
体育技能竞赛
参加学院及以上体育技能竞赛
参加5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参加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分/人.次
心理专题讲座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5分/人.次
心理团体辅导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心理团体辅导
5分/人.次
安全教育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5分/人.次
劳动实践与就业创业能力
(D)
社团活动
加入学校社团,经校团委认定为合格的
10分/人.学期
创业实践
在校期间创办企业的学生法人及其合伙人(通过官方指定网站查询)
60分/人.项
职业发展竞赛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生涯规划、模拟招聘等大赛
参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创新创业讲座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创讲座
5分/人.次
创新创业活动
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类活动
参加5/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创新创业竞赛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双创大赛
参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科技活动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活动
5-10分/人.次
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
15分/人.次
创新工作室
加入专业教师的创新工作室,并参与项目制作与研发。
15分/学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定位,以及学校章程和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制度,为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A)、科学文化素质(B)、身体心理素质(C)、劳动实践与就创能力(D)四个方面,分别占比35%、30%、20%、1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思想品德素质(A)评分。思想品德素质(A)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大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六条 科学文化素质(B)评分。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测评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组成,其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年内第一课堂所学课程考试初始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基础分为50分。每不及格一科减5分,扣完为止。
(二)科学文化素质加分项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若学生未完成必选项目,则科学文化素质加分项为零分。
1.必选项目:学生每学期到图书馆借阅不少于5本书籍,且每本书籍撰写不低于500字的读书心得或读书笔记,两学期均完成后即可获得10分。本项目由辅导员在春季学期期末进行认定,图书馆提供借阅记录。
2.任选项目认定加分明细详见《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认定一览表》(附件)。
(三)其它经学生处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0分/人.次。
第七条 身体心理素质(C)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学生身体心理素质类活动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
(一)必选项目
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活动,即可获得5分/次。
(二)任选项目认定加分明细详见《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认定一览表》(附件)。
(三)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项目,经学生处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0分/人.次。
第八条 劳动实践与就创能力(D)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学生劳动实践与就业创业类活动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
(一)必选项目
学生参加团队素质拓展活动,即可获得10分/次,累计不超过20分。
(二)任选项目认定加分明细详见《大学生合素质测评项目认定一览表》(附件)。
(三)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项目,经学生处、团委、素质教育中心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0分/人.次。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认定一次,结业成绩为每学年测评分的平均成绩。
第十条 对因学校无教学安排或无法正常参加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置换细则,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测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就业科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时间与步骤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除科学文化素质(B)外,其余板块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期末放假前完成审核与认定。
第十五条 测评步骤
1.学生本人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参加各类活动,并在网上完成积分/课时认证。
2.辅导员组织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分数及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
3.各班级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汇总后提交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查。
4.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5天。
5.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报学生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录入工作。
第五章 测评应用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将应用在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入党、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先进个人、集体、标兵等一系列评奖评优工作中。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此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校将给予成绩不及格学生警告,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 对于综合素质测评结业成绩不及格者,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测方案,并报学生处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参与情况认定成绩,补测成绩不超过6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凡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 件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认定一览表
|
测评 内容 |
项目(活动)类别 |
项目(活动)名称 |
积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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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素质(A) |
测评项目认定积分标准参照《大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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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文化素质(B) |
计算机等级认证 |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
分别加20、10分/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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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能力测试 |
通过CET-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通过CET-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其余外语水平能力测试。 |
分别加50、30、10分/人.项;其余外语水平能力测试视含金量认证10-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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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水平考试 |
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得高级、中级、初级证书 |
分别加50、30、20分/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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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获得学校认可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加30分/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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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认证 |
获得学校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比如驾驶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 |
根据证书含金量加5-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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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
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
合格者加5分/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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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讲坛 |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社科、哲学、艺术类等讲座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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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学术类讲座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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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活动 |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风建设活动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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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项目 |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学风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建设与结项 |
结项后加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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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 |
参加大学生
官方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