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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学杂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3/11/7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重庆工程学院

学杂费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体制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收费项目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审批的学生应缴纳的各项学杂费用,代收费用等。

第二条 学费收取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经费保障。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的唯一部门。主要负责学费收取、收费申报,收费工作组织,收费数据统计管理,及欠费数据提供。

第四条 教务处、学生处、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是学费收缴协助的相关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为:

(一)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全校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异动学生信息及时变更,以保证收费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学生处负责做好困难学生补助及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安排在校学生寝室床位,审核走读学生申请,向财务处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退役复学等其他形式资助的相应信息。

(三)信息中心保障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信息化学习做出相应限制。

(四)招生就业处负责大一年级新生报到时欠费审核。基础学院负责大一年级新生报道后的欠费催缴管理。

(五)各二级学院负责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学费收缴的协调和欠费催缴工作,通过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减免政策

第五条 学校学费减免政策

(一)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学费可以减、免。

(二)学费减免由学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复核、学生处审批并办理。

欠费管理

第六条 缓交学费管理

(一)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缴清有关费用。

(二)缓交学费申请由各学院审核。

(三)审核完成的缓交申请及时提交到财务处。

(四)针对有缓交学费的学生,最迟在公布的交费期间结束前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缓交申请,审核单位收费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第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管理

对于既没有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又没有向学校提交缓交申请的欠费,学校将视为无正当理由欠费。

对于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在其缴清所欠费之前,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制约措施:

(一)财务处向各二级学院送达该学院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欠费催交通知书》。

(二)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教务处将按照渝工程院〔202268号文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学籍注册事宜。

(三)信息中心对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信息化学习做出相应限制:限制参加后续课程学习、实习实验、论文答辩及课程考试考核等;限制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限制使用智慧校园相关系统和资源的权利。

考核

第八条 学费收缴考核纳入目标任务书年度考核

(一)学校对各学院实行学费收缴考核制度。

每年分2次考核。第一次考核(春季学期):420日止,欠费率为0,超02分;第二次考核(秋季学期):1220日止,欠费率在0.1%以内,超0.1%1分。

(二)申请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入伍补偿等其他形式资助不作欠费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3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