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实施意见
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就业工作开展面临市场岗位有效需求不足、毕业生人数增多、毕业生求职求稳等的多重挑战。为确保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连续稳定,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立25届毕业生就业结果考核奖励
(一)结果指标
1.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全市平均水平;
2.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95%;
3.有就业意向的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率100%;
4.任一专业毕业生离校前及离校半年回访成功率>80%。
(二)考核依据
结果指标统计截止时间以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规定为准,考核数据以重庆市高校智慧就业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
(三)奖励方案
1.奖励标准。
2025届毕业生就业结果性指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达到规定的目标,按总计奖励80元/生的标准予以奖励各专业二级学院,其中:
(1)专业二级学院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全市本科高校平均水平,奖励30元/生;
(2)专业二级学院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全市本科高校平均水平3%,奖励10元/生;
(3)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95%,奖励40元/生。
上述三项标准单独计算,奖励项目可累计。
2.分配方案。
各专业二级学院需在2025年4月10日前自行制定奖励方案并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第1、2项奖励发放的时间为2025年9月,第3项奖励发放时间为2025年12月。
3.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明确为“对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促进作用的教师或工作人员”,严禁吃大锅饭。
二、经费来源
25届毕业生就业结果考核奖励费用从学校年度就业工作经费中“二级学院专项就业工作经费(分期划拨)”列支,不占用已经划拨给各专业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各专业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教师用心用力用情促进学生就业。
2.各专业二级学院既要注重就业过程的推进和管理,又要注重结果指标的完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须建立就业工作“赛马比拼”机制,及时督促各专业二级学院按照预定工作进程推进毕业生工作。
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切忌弄虚作假,若因弄虚作假,造成员工投诉或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本实施意见上述奖励全部取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授权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