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重庆教育委员会关于关于下达2025—202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函〔2025〕6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将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生每年49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为每生每年29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市教委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各二级学院认定通过的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对通过困难认定且属于上级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其名额单列。其他困难类型学生学院将按照相应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班。三、评审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3.申请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需是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1.申请者在提供贫困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2.申请者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内两级评审机构。
(一)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孙 建
副组长:杨道珍
成 员:张芬源 谭 净 覃 薇 韩思羽 刘彦超
数字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各班级辅导员
成 员:班委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五、学生个人材料申请填写
申请者需在智慧校园平台学工系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年版)》(附件1),并自主下载打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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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内容 |
责任人(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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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10月31日(各二级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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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级辅导员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XX班级》(附件2)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名单汇总表XX班级》(附件3)统计后报各二级学院学生 评审工作组统一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10月21-22日评议小组名单公示 10月22日18:00前,学生系统申请—下载提交纸质申请表+佐证材料 |
党总支书记、 学生科长、 各班级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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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班级辅导员组织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申请 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等级和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表,集中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XX学院XX 班级》(附件4)慧校园里面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自行 下载打印。 10月23日评审 |
党总支书记、 学生科长、 各班级辅导员、受奖助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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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班级辅导员就在《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 公示表XX班级》(附件5)在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报二级学院学生评审工作组汇总。 10月24-28日班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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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就本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表XX学院》(附件6)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 工作日后在智慧校园下载本学院《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 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10月29-31日学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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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前 |
1.各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纸质材料依次按照(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1),整理后报二级学院 学生科汇总后将(附件6、附件7)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
党总支书记、 学生科长、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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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 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邮箱:270425549@qq.com,联系电话:023-62848439) |
六、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宁缺毋滥。
(二)各类申请审批表一律用打印版,个人签字需手写,各班级需严格审查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四)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资助金未发放之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奖励资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起停发,尚未发放部分由各学院重新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使用。在学制期内,对已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转学、退学等原因注销学籍的,因疾病、入伍、出国留学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起停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尚未发放部分由各学院重新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使用,并于次月2日之前将替补评审材料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至重庆市教委,发放次月资助金。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年版)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
XX班级
3.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汇总表
XX班级
4.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是数字艺术学院XX班级
5.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XX班级
6.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数字艺术学院
7.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
审名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
数字艺术学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