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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10/10 【浏览量:

全院各班级:

根据《重庆教育委员会关于关于下达2025202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20256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将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及以上本学年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且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市教委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二年级及以上在校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学院总计51个名额。

三、评审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3.申请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4.申请者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请者需是本学年学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年内需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组织荣誉或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三分之一,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标准同国家奖学金相同。

(三)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者在提供贫困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2.申请者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长:孙 

副组长:杨道珍

  员:张芬源     刘彦超 韩思羽

数字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在智慧校园平台学工系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年版)》(附件1),提交1份纸质材料,要求严谨规范、逻辑清晰、语句通顺、无错字别字,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

(二)学院需按划拨名额,推荐10%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完成以下材料报送:1.撰写一份个人励志成才的事迹报告,18002000字内(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事迹宣传模板附件2);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白色,JPG格式,不小于3M3.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简称)+学号+姓名。学校将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相关学生颁发励志典型收录证书,后续将结合事迹报告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三)所有获评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数据将最终录入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的监管。

六、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1015日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答辩工作:

1.学院将《2025年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数字艺术学院》(附件3)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

2.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同时将《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记录表数字艺术学院》(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纸质表)(附件1)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报学院学生评审工作组汇总审核;

3.学院就本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数字艺术学院》(附件5)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保留公示照片或截图,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4.1023日之前各班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次按照:【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照片【横屏、原图(电子版)】报至学院学生科长处。

七、其他事项

(一)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宁缺毋滥。

(二)申请审批表一律用打印版,个人签字需手写,各班级需严格审查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励资助金未发放之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奖励资助资格的,则当月取消奖励资格,名额由学院重新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使用。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年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事迹宣传模板

3.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数字艺术学院

4.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记录表数字艺术学院

5.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数字艺术学院

6.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数字艺术学院

                20251010

 

 

时间安排

内容

责任人(参与)人

备注

 

1013

15:00截止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智慧校园平台学工系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年版)》(附件1),提交1份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扫码填写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信息统计表数字艺术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计分统计表(1013 15:00截止)二维码

 

各辅导员

 

1011-13

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

杨道珍

 

1015日下午

评审答辩会【分组、场地和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

 

1017-21

评审结果公示

杨道珍

 

1022

辅导员完成系统、纸质材料的审核

各辅导员

 

 

 

1023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次按照:【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照片【横屏、原图(电子版)】+新闻稿(电子版)+评审报告盖章(电子版、纸质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

 

 

杨道珍